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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支取公积金不提供身份证原件不予审批


济南:支取公积金不提供身份证原件不予审批来源:济南日报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2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前来办理公积金支取审批的申请人、经办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提供身份证原件的不予审批。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近期发现多起支取人在不符合支取条件的情况下,伪造有关手续支取住房公积金。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个人伪造《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审批;二是中介机构、房地产商或其他组织、个人向职工提供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虚开购房发票等资料,帮助职工违法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上述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对此,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前来办理公积金支取审批的申请人、经办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提供身份证原件的不予审批。同时将更加严格审查与支取住房公积金有关的各种材料,一旦发现制假、造假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依法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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