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职工住房公积金 单笔最高贷款限额提至50万元


亚心网讯:5月30日,小编从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日前,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稿。修订后的两办法规定,乌鲁木齐将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原单笔最高贷款限额可从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以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有关负责人向小编介绍,旧版《提取办法》和《贷款办法》2006年制定试行。《提取办法》和《贷款办法》修订后,除适当提高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外,还适当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将原办法中规定的 个人按月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修订为: 个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含)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贷款。 按乌鲁木齐目前商业贷款和公积金年利率参数计算,两办法新规实施以后,以贷20年40万元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比商业贷款少支付利息11.89万元。 该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两办法同时还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且符合实施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项目标准,允许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其承担部分的费用,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应支付的费用;缴存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院校后无力缴纳学费的,允许一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子女学费,但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学费总额。需要提醒的是,修订后的两办法的审查条件,同时也增加了墙体保温、子女上大学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查资料要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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