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调整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天津调整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天津2005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方案已经确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200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5262元。职工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200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作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8%,但可以提高或降低:(1)提高比例。单位可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有自有资金来源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申请提高200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签章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已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2005年仍需提高缴存比例的,应按规定重新申请。(2)降低比例。困难企业及职工可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困难职工缴存基数可按基本生活费计算。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经职工书面同意,单位可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以上为转载消息,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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