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存公积金可在南昌买房 目前在鹰潭试点


本网讯 小编黄继妍报道:原来,在我省其他设区市缴存了公积金而到南昌购房的职工只能通过商贷方式,现在则可以用公积金贷款方式实现购房愿望。10月26日,小编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已推出“异地缴存公积金,本地公积金贷款”的新举措,目前在鹰潭开始试点。 想在南昌购房的外地职工,只要出具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显示缴存情况正常,没有未还清的贷款,就可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享受相应的还款期限和额度。即一手房贷款期限最长30年,二手房贷款期限最长20年;南昌城区内购房的,单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该政策运作成熟后,将向全省推广。 此外,该中心在全省率先推出“可贷可提”的新政,取消以往公积金“只贷不取”或“只取不贷”的限制。即缴存职工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并且每年继续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还贷,只需在提取支付首付时账户内保留一年的缴纳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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