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新规


5月4日,小编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为更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提供资金支持,该中心近日出台《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指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身份关系证明。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身份关系证明。 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购买偏远地区或困难大型工矿企业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今年4月,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176万元,同比增长21.79%。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