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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至10%

2017-06-22 08:00:02 无忧保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至10%根据省政府的有关批复,从2004年1月1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实行上调。  近年来,厦门市房价一直处于稳步上涨的态势,为提高职工的住房购买能力,市有关部门制定出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有关政策。其中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缴存比例均由原来的9%提高到10%;省、部属单位经核准后,缴存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5%。  另外,2004年起住房公积金的计缴基数设定上下限,上限为厦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5倍,下限为厦门市上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计缴基数上下限分别为7440元、480元,执行至2004年6月30日。此后,根据情况每年调整一次,从当年的7月1日起执行至下年度的6月30日。  据介绍,厦门市自1992年5月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当时的缴存比例为5%。 文章来源:【摘自海峡网-厦门晚报以上为转载消息,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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