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在购买大修自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以上(包括连续3年签订1年期以上)长期劳动合同,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企业单位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自住住房须提供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的证明文件和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具有不低于所购、建住房全部价款30%的自筹资金;同意以所购住房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住房作抵押;购买二手房贷款的,须提供交易契税完税发票、交易手续费发票和所购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买卖契约(合同)、付款凭证。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