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年审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1910元


为做好2009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工作,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从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开展年审工作。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测算,200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最高为7958元。按12%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测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955元,即月缴存额不得超过1910元。为维护低收入职工合法权益,凡单位和职工月缴存比例低于5%的,必须调整比例至5%以上;月缴存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计算,即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确定:财政全额预算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财政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10%;国有企业、外商投资等单位,2008年在岗职工人均收入在19200元/年以上的,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所有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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