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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详情

2017-06-25 08:00:03 无忧保
对于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红河州市民来说,公积金缴存额度、基数和公积金缴交计算公式是多少等等,这些都是在缴存公积金中会遇到的问题,本文是无忧保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红河州缴存公积金最新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各缴存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不得超过红河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根据红河州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我州2014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092元(月平均工资为3758元)。公积金缴交计算公式:月缴存额=月工资总额×缴存比例最高月缴存额=3758×3×缴存比例二、各缴存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5年1月份起严格按照以上规定予以执行。三、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61号)精神,红河州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弥勒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70元;其他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70元。四、各缴存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红河州最低工资标准的,从2015年5月份起按照上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调整。五、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实行四舍五入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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