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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大连市调整惠民政策

2017-06-26 08:00:03 无忧保
拥有新房不是梦,随着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逐渐完善随之满足人们日益增加的购房需求,对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的发展有很大帮助。本文是无忧保小编整理的关于大连市出台最新的惠民政策,供大家参考。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办理首套房贷款,购买90平以内商品房首付两成,购买5年以内二手房首付比例最高三成。二套房首付比例仍为六成,暂不实行三成新政。最高贷款额度为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最高可贷30年。一、贷款首付变动《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原文:借款人办理首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按以下情况区分确定:⑴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二、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28万元,双人47万元。最高可贷30年。三、公积金账户要求《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四、一项新政已施行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公积金各办事处已经不再向借款人收取保险费。其他3项新政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时间尚未确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民意网以及各个渠道向关心新政的市民给予的答复基本为:“新政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时间尚未确定,具体请关注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gjj.dl.gov.cn)。 ”而对于一些具体对新政表达出忧虑和苦恼的留言,公积金中心给予民意网上的回复则表示:“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精神,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普惠公众的作用,借鉴主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做法,中心拟对个贷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政策调整给部分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需求带来一定影响,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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