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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规定

2017-06-27 08:00:03 无忧保
无忧保小编从山东市民口中了解到,关于山东省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市民们都知道的都很少,但是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以及工作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民众对自己的物质水平消费也越来越看重,那么小编也为山东市民整理了一份关于公积金缴费和比例的详细内容。规定缴存基数和比例在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上,意见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政府审核后,报经省政府批准。对违反规定超比例、超基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办理;违规办理的,责令改正,取消年度住房公积金考核优秀等次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照济南市去年出台的规定,2013年度济南职工月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15580元,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220元。按照最高不高于12%,最低不低于5%的缴存比例,2013年度济南职工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为1869.6元,最低月缴存额为61元,这一缴存额到今年3月31日截止。而对于单位不为职工少缴或欠缴公积金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单位被处罚后仍不改正的,按《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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