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2016年长春市公积金缴费的新调整

2017-06-29 08:00:03 无忧保
据无忧保小编了解到,国家规定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那么长春市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的比例有了怎么样的调整呢?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份详细资料,供大家参考。 2015年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仍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最高缴存基数暂执行21485元/月的标准,超过21485元/月的待2014年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调整。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较上一年度没有变化的单位,缴存基数不做调整。

标签:   调整缴费公积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