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积金新政策条例


无忧保小编从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福建省为了对来闽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而为此执行了公积金特殊支持政策。《通知》对来闽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执行以下特殊支持政策:一、对符合闽政﹝2015﹞28号规定的来闽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允许其在当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当地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二、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符合闽委人才﹝2015﹞4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住房公积金特殊支持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均可在当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当地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平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已办理购房贷款的,本人及其配偶在还贷期间可每年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每年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离开自贸试验区时,可以提取或转移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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