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住房公积金早报:日前,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出台《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个人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进行规范。
几年前,公积金中心就已实现了与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的征信数据库的信息共享。公积金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授权,建立了用户体系,可查询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数据信息。
为规范查询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的行为,公积金中心成立了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在市本部、3个县(市)区管理部各设立1个查询用户,并指派专人为联络员,负责查询业务统计汇总等相关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审核个人贷款申请,对已发生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商业还贷提取公积金需核实商贷情况等6种情况,经被查询人书面授权后,公积金中心可由查询用户查询其相关个人信用信息。每次查询都必须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登记簿(电子档)》中进行登记。
“查询员未经授权和审批进行查询的,将受到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实施细则》不仅对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的查询和使用进行了严格规定,而且对信息的保密和安全管理也有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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