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动态
【无忧保导读】住房公积金提取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有时候是非常重要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帮助我们进行租房,看病等很多的事项。无忧保小编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通知。本市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相关调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通知规定,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借款人的购房日期在2016年7月1日之日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16年7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借款人的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
同时,根据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进行修订,新增加了“房屋套数的审核标准”。按照新的操作规定,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未使用过贷款购房(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下同),且购房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包括购房一次性提取和还贷提取,下同)。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使用过1次贷款购房,或办理过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就同一套房屋既贷款又提取或多次提取的只计算1次。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离婚的,离婚前贷款的次数和购房提取的次数仍计算为职工购房套数。
住房公积金提取,会产生哪些影响?
1.职工家庭(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在首套房方面,与之前的政策不同,不再区分个人和家庭贷款上限,二者上限变为一致。在原有政策中,夫妻双方贷款上限为80万,个人为60万,本次政策调整后,不论是是否是夫妻双方,贷款上限均为60万。受到政策影响的是打算使用夫妻合贷的购房者。
2.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进一步的额度控制,降低改善需求对于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程度。
3.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满足首套刚需和二套改善需求后,杜绝第三套投资需求使用公积金贷款。
4.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在2016年7月1日之前,或在7月1日之前公积金中心已机审通过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审核;购房合同或者协议签订日期在7月1日之后(含)的按新政策审核。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以市国土房管局系统网签时间为准。
界定生效时间。生效时间为7月1日,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此时间前,签订购房协议的朋友就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