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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

2017-07-19 08:00:03 无忧保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

  【无忧保导读】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就成了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所在。无忧保小编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详细信息,以及需要注意的漏洞。拿绍兴市举例;

  在我市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资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今后将面临严惩。我市于近日出台并实施了《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骗提套取”的行为,主要包括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虚假亲属和夫妻关系证明,虚假工作和劳动关系证明,虚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租赁)自住住房事实或材料,虚假偿还商业按揭贷款事实或材料,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根据骗提的不同性质与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办法》分别对此类行为的惩处作出了规定。

  其中对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处罚分两类。一是对在窗口受理审核环节被发现,尚未造成骗提套取事实的,采取没收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将申请人列入“绍兴市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冻结申请人个人账户,且自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二是对已造成骗提套取事实的,则除限期追回提取款项本息外,视情况对申请人处以提取金额5%~10%的罚款;同时,申请人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冻结申请人个人账户。

  在限期内全部退回款项本息并交足罚款的,自足额退款并交足罚款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在限期内未全额退回款项本息或交足罚款的,自足额退款并交足罚款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骗提套取有关情况将书面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如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对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处罚也按是否造成骗提事实分为两类,但在处罚力度上较骗提当事人自有公积金更有加强。

  对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等材料导致骗提成立的性质恶劣事件,除将骗提者不良信用行为记入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予以曝光,相关情况报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外,还将把情况报请公安机关处理。若属公积金缴存职工造假的,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5年内不予受理;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骗提的,则停止受理发放其相关楼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有力遏制我市公积金骗提行为的发生,更好地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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