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提取及查询政策有变
【无忧保导读】相信对于我们多数上班族的小伙伴来说常有一些在月底或资金紧张的时候会想着我们那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如何能提取公积金账户的钱呢?近期,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17〕6号),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工作流程。据相关部门了解到,宁乡将按通知规定执行,自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下面我们就详细内容进一步了解:
长沙公积金提取及查询政策有变--取消提取业务申请书:根据通知规定,取消了提取业务申请(审批)书。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只需携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及相对应提取情形的证明资料即可,不再需要提供单位加盖公章(财务章)的提取业务申请(审批)书。缴存在铁路分中心的职工由专管员代为办理提取业务的除外。
离职后提取不区分户籍:此外,该通知调整了因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新政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与解除劳动关系,均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6个月后才能提取,符合住房公积金停缴满2年特殊条件的职工,在申请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此规定取消了之前提取政策中“本市非农业户籍需离职满2年才能提取,本市农业户籍和外地户籍离职后当即可提取”的规定,不再区分农业和非农业、本地与外地户籍。同时,为防止职工利用离职提取名义套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离职提取后在原单位开户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补缴。
前两套自住房均可申请提取:对于调整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新政规定,职工第1套或第2套自住住房均可申请办理此类提取业务,且套数认定以有效房产状况为准,注销房产情况不计。此外,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次(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此外,因目前全国未建立统一的房产信息查询平台,异地购房信息没有办法有效核实,为保证资金安全,新政暂停了购房地不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异地购房提取。此外,无忧保依托对行业的深入理解,用互联网平台取代了传统意义上的人工客服,去除高昂人力成本,价格较传统人力资源行业供应商更优惠。当然,如果您还有更多长沙公积金查询信息想了解还请关注无忧保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