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起,潍坊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的通知》称,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已经启用,按照省住建厅统一安排,潍坊将于2017年5月12日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自2017年5月12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进行相应调整。由潍坊转移到外地市的缴存职工,可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由外地市转移到潍坊的缴存职工,应携带以下材料到转入单位所在地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办事)机构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此外,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