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地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需要单位盖章了
今天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部门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予以规范,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市民应多加留意。
据了解,委托提取业务以前需要缴存单位签章,现在起这一环节取消。此外,部分公积金提取条件或要件有所变化。
比如,“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这一情况下提取公积金,对需要提供的要件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具体为:(1)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连续封存两年及以上。(2)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劳保手册或失业登记证)。
(3)填写规范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个人承诺书”。(4)中心有权要求提取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职工应予配合。
另外,购买二手房的提取公积金的要件也有所变化。以前需提供的要件为: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交易费等凭据;现在规范之后需要提供的要件为:身份证原件,提取申请表,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增值税、交易费凭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