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近几年来,嘉兴市的大街小巷都在热议的一个话题。那就是买房问题。不得不承认的是买房问题,已经成为了当下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而说到买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肯定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小编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网获悉,从4月17日开始,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有调整!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作用,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根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意见,现就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式。增加“贷款额度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计算方式,倍数目前按照10倍计算。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价格、贷款期限、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按最低值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留存实际贷款额度十分之一的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余额不得提取使用。
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提取时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需留存12个月的月缴存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2个月的,不能提取。
三、本次政策调整由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四、以上政策调整自2017年4月1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