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朋友们越来越多了,最近有不少青岛的网友提到2017年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不知道都有哪些,关于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并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下面,无忧保小编就对2017年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相关信息进行了整理,一起看看吧!
2017年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主要有以下七点:
第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第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第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第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五、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意办理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第六、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第七、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当然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如果您还有更多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想要了解还请关注无忧保社保信息平台查看更多社保公积金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