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填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根据不同的情况携带有关资料的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凭已审批资料到缴存银行提取。
(一)在我市蓬江区、江海区范围内以非按揭形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一次性付清房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支付首期或分期支付房款给开发商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 在我市蓬江区、江海区范围外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一次性付清房价款的,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首期或分期支付房款给开发商的,提供经当地房管部门鉴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在我市蓬江区、江海区范围外,以自有资金支付首期或分期支付房款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供楼存折或盖有银行印章的还款计划表、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自有资金支付存量房(二手房)首期或分期支付房款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供楼存折或盖有银行印章的还款计划表、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最近一个月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卡)、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五)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的,职工本人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办理审批手续: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最近一个月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卡)、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情况、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