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规定


经厦门市第十九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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