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对象
因今年第14号台风“莫兰蒂”导致住房财产受损,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
二、办事程序及材料
(一)职工持户口本、房产证及房屋倒损照片,到住房所在地社区(村)开具家庭困难受灾职工提取公积金证明后,到街道(镇)盖章。
(二)职工持以下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窗口绿色通道办理:
1.职工身份证,配偶一并申请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本人在本市办理的同名银行卡;
3.家庭困难受灾职工提取公积金证明。该证明中,职工不属于城市“三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受灾的,还应提供工作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三、提取金额
(一)属于城市“三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的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二)不属于城市“三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的职工,提取金额视“家庭困难受灾职工提取公积金证明”中房屋受损情况确定:
1.房屋倒塌的,提取总额不超过5万元;
2.其他情形,提取总额不超过1万元。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地址
1.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公积金窗口(云顶北路842号)
2.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银湖路8号)
五、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本业务2017年9月23日起停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