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4日,我市出台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政策,试行一年。截至2016年9月13日,政策执行一年期满后自然终止,期间共有703户家庭、894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443.5万元为父母、子女支付了购房款。众多在厦购房的职工个人,借助家庭成员的支持,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实现了购房愿望,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支持和保障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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