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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本市转移手续简化

2017-07-21 08:00:02 无忧保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缓解职工盖章难的问题,自2015101日起,职工在办理个人账户本市转移时,可由原工作单位盖章,也可由新工作单位盖章。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托管,则不需再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加盖托管章,直接由新工作单位盖章后便可到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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