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缓解职工盖章难的问题,自2015年10月1日起,职工在办理个人账户本市转移时,可由原工作单位盖章,也可由新工作单位盖章。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托管,则不需再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加盖托管章,直接由新工作单位盖章后便可到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本市转移手续简化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