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14年度的5586元调整为6073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上限由2014年度的6983元调整为7592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与2014年度一样。
我市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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