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6月1日起,我市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一步简化材料,提速增效,职工不再需要提供家庭收入证明,由公积金中心按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还贷能力系数认定。
6月1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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