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和付款账户开户行不在同一银行的单位也可办理自动汇缴业务了。继我市于2013年12月推出住房公积金汇缴同行委托收款业务之后,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推出住房公积金汇缴跨行委托收款业务。只要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和付款账户开户行是在建行、工行、厦行、中行、兴行或招行的单位,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每月跨行自动汇缴。单位只需到付款账户开户行签订跨行委托收款协议,即可选择每月5日、10日或20日其中任一扣款日从付款账户划款转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我市推出住房公积金汇缴跨行委托收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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