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3月16日推出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规定本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保障性租赁房或商品住房的,可通过签约方式按季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政出台后受到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一致好评,截至4月10日,中心窗口累计签约101笔(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赁房房租),各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累计签约3385笔(用于支付商品住房房租)。
4月1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首批三月份签约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职工的同名银行储蓄卡,提取划转金额共计166.57万元。根据签约月份提取金额计算规则,租住商品住房的,本次提取金额上限为600元,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提取金额上限为扣除租金补助部分后的个人实际支出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