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下周起再简化


自2014年 7 月14日起,我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再次简化。一是职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买本市二手交易住房,或购买本市其他住房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不需要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职工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的“单位盖章”栏内填写购房合同编号或所购住房的土地房屋权证号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查证职工确有购房的,即可予以审批。二是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直接读取职工二代身份证信息进入业务系统予以审批。三是职工申请办理逐月还贷和委托按年还贷,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个银行的,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单。
本次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网上审批之后推出的又一便民举措。通过技术手段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及其他相关系统关联,大大方便了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使用电子信息代替纸质材料留存,节约社会资源。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