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4年6月1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13年度的5252元调整为5586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上限由2013年度的6566元调整为6983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由2013年度的120元调整为132元。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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