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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要求房产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2017-07-22 08:00:03 无忧保

  日前,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印发《关于维护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合法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房企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充分尊重职工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购房人,不得拒绝其购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如出现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将予以通报并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资格。《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至少确定一家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作为其楼盘的监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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