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4月以来,厦门市出现个别职工利用虚假购房合同、伪造翻建批文等手续套(骗)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在通过采取严厉地打击措施之后,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仍有个别职工通过翻新花样,编造一些新的手法企图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最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并查处一起钻住房公积金还贷政策空子,违规套取现金的事件。
事件当事人周某与李某于2009年12月5日协议离婚,双方婚内名下房产归李某所有。离异后,周某已不具备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条件和资格,但周某为了套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自己婚内曾经办理过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的经验,钻住房公积金还贷政策的空子,继续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为其前夫还贷,然后从前夫那里拿到现金,实现自己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经查证,周某于2010年6月18日、2011年6月1日分二次共套取住房公积金7840元。直到2012年7月16日,周某在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才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人员发现,事情得以败露。
发现问题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很快查清了周某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事实,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全额追回了非法套取的住房公积金,维护了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