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2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3400名职工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这是近几年来我市单个企业一次性为职工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的一次,也是今年来我市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以来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
今年三月份,该公司一名职工通过“呼叫中心”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其所在公司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接到职工投诉后,中心领导指示有关人员立即核查该公司住房公积金开户缴交情况,与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联系,并及时派人上门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据了解,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为一家生产显示设备的外商投资企业,早于2009年底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但仅为一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公司负责人向我中心反映,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利润较低,公司在运营之初未为全体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走访过程中,我中心工作人员向该公司负责人宣传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法规政策,督促公司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3月30日,中心向该公司寄发了《住房公积金催缴函》,要求该公司尽快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中心多次上门宣传和督促,5月22日,该公司为3400名职工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今年来,中心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规定》及厦门市的有关法规为依据,因势利导,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法规政策,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截止4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59.35万人,较去年底增加4.91万人,同比增长4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