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同安区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同安区政府非常重视,及时召开了同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区政府办、监察局、人劳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领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安管理部派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由区人劳局、财政局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上报区政府同意后,即可为劳务派遣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会后,同安管理部一直跟踪进展并多次与同安区人劳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协助落实会议精神及缴存事宜。在市中心领导的重视和多方的不懈努力下,2011年12月同安区人劳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2012年3月中旬,同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已开始为全区首批480名行政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从2011年9月起补缴,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