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住建部等六部委批准,厦门市被列为全国首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28个试点城市之一。今年9月下旬,经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批准同意厦门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抓紧做好项目贷款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截止至2011年12月16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发放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5笔,金额1.34亿元。其中,滨海公寓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发放3笔,金额1.06亿元,洋唐居住区A09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发放2笔,金额2800万元。根据《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经受托银行受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住建部系统审批,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监管账户拨付资金10笔,累计拨付资金7807.2281万元,其中滨海公寓公共租赁住房项目5980.8542万元,洋唐居住区A09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826.37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