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国土房[2011]3号文件精神,从今年9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对2006年以后在我市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职工,按其上一年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50%发放利息补贴。贷款贴息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9月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35件。目前,贷款贴息工作已进入审核阶段。
9月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3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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