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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建行厦门市分行试行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提取还贷

2017-07-22 08:00:03 无忧保

  从2010年12月30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建行厦门市分行试行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委托按年提取还贷)。

  2007年以来,公积金中心先后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兴业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推出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截止2010年11月底,累计69505名职工办理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后,仍有部分职工每年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手续。为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冲减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减少每月还款额,减轻职工还款压力,中心经过认真准备后,从2010年12月30日起,率先在建行厦门市分行试行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在建行厦门市分行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组合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其住房贷款尚未还清,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均可以到中心委托的建行厦门市分行所辖贷款网点申请办理委托按年提取还贷手续。

  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后,中心在委托人的贷款期限内,每年一次直接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人的贷款账户内冲抵住房贷款本金余额,用于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从而减少月还款额。上半年签约的,在当年9月上旬提取划转还贷,之后均在每年9月上旬提取划转还贷;下半年签约的,在次年3月上旬提取划转还贷,之后均在每年3月上旬提取划转还贷。

  职工办理委托按年提取还贷手续后,不用每年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手续,既方便了职工,也减轻了中心窗口压力。2011年,中心拟将委托按年提取还贷承办银行范围扩大到工行、农行、中行、兴业行、交行厦门市分行和厦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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