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厦门市委、市政府授予2008-2009年度“厦门市文明单位”称号,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
近几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加强政治、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上级有关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建设标准,紧密结合本中心的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活动,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保证了中心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04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6年荣获“厦门市文明单位”称号。2007年2月,中心被省人事厅、省建设厅联合授予“全省建设系统2004-2006年先进集体”称号。2007年4月,被厦门市纠风办授予“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称号。2009年12月,被福建省妇联授予“省级巾帼文明岗”称号。2010年3月,被福建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