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
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时设立职工公积金账户或办理职工转移,并办理公积金缴存托收手续。
2、办理材料
一、提供资料:
1、《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单位无需提供)。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4、《无锡市职工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5、《小额支付定期借记协议》(至公积金中心或缴存银行领取)。
二、注意事项:
1、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文件原件。
如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重复,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至公积金中心审批。
2、单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后,必须确认起缴年月及汇缴比例(8%-12%之间单位可以任选)。
3、下载《无锡市职工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填写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基数、汇缴比例、月缴额。
4、新设立的单位必须立即与中心签订《小额支付定期借记协议》(《协议》到中心或缴存银行领取)。
3、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地点 | 办理部门 |
---|---|---|---|
申请 | 申请人带齐申请材料 | 办理地点见下表 | 汇缴窗口 |
审核 | 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 办理地点见下表 | 汇缴窗口 |
单位开户 | 符合条件,材料无误办理开户 | 办理地点见下表 | 汇缴窗口 |
服务场所及时间
单位名称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 |
江阴市朝阳路137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夏令时8:30-11:30 14:00-17:00) |
88012329 |
4、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5、表格下载
以下是附件下载,点击获取
- 文件1:无锡市职工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
- 文件2: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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