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一、终止劳动关系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
3、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
二、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1、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2、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如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
3、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所需申办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供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提取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2)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
(1)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3、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
(1)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1、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缴费依据原件。
(3)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提取金额为不超过个人医药费自理部分的公积金额度(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重大疾病的确认参照医疗保险中的有关规定,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一年。)
2、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如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
(1)由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重大突发事件证明原件。
(2)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提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一年)。
3、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取
(1)职工本人的《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每季度办理一次)。
注:A、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受托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代领人还需提供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B、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个人公积金查询密码。密码如有遗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个人公积金账号进行密码重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办理。
C、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D、同户(户口座落一致)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依据以上第二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其户口簿原件。
E、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3、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江阴公积金中心地址:朝阳路137号,电话:880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