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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看病”引深思 利弊关系怎权衡?

2017-07-22 08:00:03 无忧保

     笔者曾在之前的一篇文章中讲到,包括无锡、江阴在内,我国部分城市已率先开展“公积金看病”业务,如果市民因患大病造成生活困难,可以凭医疗证明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换句话说,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该政策一时间引发舆论沸腾,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不同反响。“公积金看病”是好还是坏呢?大家褒贬不一,有的人认为这样做既不符合相关政策,也不利于加强公积金管理和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他们觉得公积金只能用于买房而不能用于看病,如果公积金也能看病那还要医疗保险干嘛?不就形同虚设了。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是善举,应当支持部分城市试点利用公积金看重大疾病,因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政策,是为老百姓没钱看病而想出的好主意、好办法,需大力支持,并在全国推广。单纯站在道德的角度来分析,这样做确实是一项善举。毕竟,在老百姓或其亲属遇到重大疾病、且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将公积金救急,或许就能将很多人从死亡的边缘拉回来,从疾病中将他们解救出来。

 

     但是,从社会和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样做,无疑是真正的病急乱投医,说难听点就是挖肉被疮、抱薪救火。一方面,凡是需要动用公积金看病的家庭,大多是生活条件和住房条件都比较差,一旦将这些钱用于了看病,那么他们今后的生活条件将更差,改善住房条件的机会也将永远失去;另一方面,既然住房公积金条件已经明确规定了公积金的用途,地方政府擅自出台政策,允许将公积金用于看病,还有何法治而言,还怎么推进依法治国呢?

 

     说到底,人们对“公积金看病”的争议,在于该政策触痛了两大民生难题的神经:住房难和看病贵,其中任何一条都会让民生这个机体呈现病态。而在社会保障水平有限的中国,一些地方推行“公积金看病”倒不失为积极寻求这两大民生问题解决方法之举,至少这个解决方法灵活性上佳因此更贴合民生需求的先后排序。当然,“公积金看病”尽管可行甚至可赞,但却丝毫不能成为政府转嫁社会责任的权宜之计,相反,各级政府更应高度重视群众看病难问题,尽最大可能提升社会医保水平。

标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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