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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

2017-07-23 08:00:02 无忧保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无锡市、江阴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

本次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2900元/月。超过12900元的按12900元/月计算。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上年度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2%,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在8%-12%之间确定(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

四、1998年11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机关、事业单位按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15%为其缴存新职工住房补贴,企业单位仍在13%-18%之间确定缴存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比例。

五、各缴存单位应于2012年10月底之前做好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自2012年7月起至调整当月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单位应在调整缴存基数后,作一次性补缴。

六、各单位调整时必须认真填写《江阴市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调整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企业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分中心。

关于业务处理的说明:

一、各缴存单位在江阴市分中心单位申报窗口(1、2、3号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应先将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显示的信息进行核对,然后根据职工账号、职工姓名提供新的月缴存基数及新的月缴额。计算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一律见角、分进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各缴存单位要及时做好补交差额的工作,办理补交差额业务应提交“江阴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差额补交表”(见附表一)。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调整及补交差额等有关信息,各缴存单位可利用公积金管理中心计算机确认的格式通过“拷盘”将U盘和纸质表(拷盘的单位必须打印并在首页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江阴市分中心单位申报窗口。

四、网上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单位可直接在网上调整基数。

具体业务操作和相关手续办理直接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6821933,86825930。

注:《江阴市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调整审批表》(第4页附表二)可直接复印使用。

单位缴存职工明细数据可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www.wxgjj.com.cn)下载。

为保证正确、快速办理基数调整及补差业务,请各单位按以下表格格式分别提供基数调整表及差额补交表,同时请与公积金中心系统中职工姓名保持一致。

附表一:基数调整表及基数调整差额补交表

 

基数调整电子表格式(单位比例10%)

 

 

 

职工账号

职工姓名

状态

原月缴额

现月缴额

工资基数

123456789

李明

正常

500

800

4000

 

 

 

 

 

 

 

 

 

 

 

 

 

 

 

 

 

 

基数调整差额补交表格式

 

 

 

职工账号

职工姓名

补差开始年月

补差结束年月

每月补差金额

补差合计

123456789

李明

201207

201207

300

300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标签:   调整补贴缴存基数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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