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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2017-07-23 08:00:02 无忧保

 

江阴市人民政府文件

澄政发[2012]28号

 

江阴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苏建金管[2011]8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分别调整为12%,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二月十九日

标签:   公积金缴存比公积金缴存缴存比例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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