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无锡现行的公积金政策,职工正常交纳公积金半年之后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有些人为办低利率的公积金房贷,就钻政策的空子,在交纳公积金半年后就再也不交了。近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处理了几起套取公积金的案件。
市民何先生今年上半年在新区买下一套建筑面积为120平米的三居室,借了30万元公积金房贷,银行贷款虽然正常还,但公积金已连续欠缴11个月,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催缴无效。后进入诉讼程序,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张解除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要求其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后经过调解,何先生承诺立即补缴欠缴的公积金,正常交纳以后的公积金,并愿意承担各项实现债权的费用;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不解除合同,由何先生继续履行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
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的王科指出,根据无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个人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有权提前解除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对于恶意套取公积金贷款的(即首次缴纳公积金6个月后便停缴、卡政策门槛的贷款者),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一律不予姑息,直接以诉讼的方式提前解除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但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的短期停缴的现象,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按照具体情况缓和处理。
据介绍,公积金作为一种政策性贷款,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公积金就好比一个“蓄水池”,是为了让有需要的人都能喝到水,而不是只喝水却不注水。诉讼只是保障公积金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要督促公积金贷款的使用者履行自己的义务,足额缴纳公积金。交纳公积金的方式,按照收入的比例交纳,个人账户上的公积金最终还是归自己的。公积金缴纳与银行贷款是两条线运作的,所以在市民购房过程中有两个责任,一是正常交纳公积金,二是正常还贷的责任。在办理完公积金转还贷的手续后,每年的10月份所缴纳的公积金会自动转为银行还贷直接冲抵贷款本金。例如,某人每个月缴纳200元公积金,则一年的公积金2400元会在每年的10月份自动转为银行还贷,银行贷款本金会减去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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