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文件澄房金[2009]3号
各有关单位: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关于适度调整江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报告》的批复和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同意江阴分中心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锡房金[2009]26号)文件精神,江阴从2009年10月30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如下:
第一条 职工夫妻双方曾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90平米(含,指建筑面积,包括相联套房)以上或虽购房面积低于90平米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间不满5年的,以后购房不能再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条 职工夫妻双方曾两次(含)以上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因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的限制,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后再次购房必须按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办理。
另:从10月30日起,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提供银行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公积金贷款将对个人信用有不良纪录的职工坚决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