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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在购房合同上签名的通知

2017-07-23 08:00:02 无忧保

各房产地开发公司:

  根据无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必须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即借款申请人名字必须出现在购房合同上(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否则就不能申请贷款。为避免出现备案合同和发票更改等不必要的麻烦,请各开发公司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和开具发票时,主动确认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确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作为借款申请人)名字出现在购房合同和发票上。

请各开发公司接此通知后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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