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企业被强制执行缴存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与住房保障》报江苏消息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今后南通市对拒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的单位,将给予处罚并强制执行。有一家床上用品有限公司最近成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这家床上用品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1999年设立至今,一直未能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2006处9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该企业作出整改通知,随后给予行政处罚告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采取多种措施,督促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收效甚微,该单位一直未能纠正违法行为。在多次联系无果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去年年底申请崇川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日前,法院已对其账户进行冻结,并将2万元罚款和欠缴的199863元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法院账户。
住房公积金关系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据了解,随着职工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关于单位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投诉逐年增加。为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呼吁单位负责人增强法律意识,做足、做实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得拖欠;对屡催不建、屡催不缴的单位,将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处罚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