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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发出住房公积金“催缴令”

2017-07-23 08:00:02 无忧保
南京:市政府发出住房公积金“催缴令”(2007/09/18)

    南京市政府向不遵守有关规定的单位发出住房公积金“催缴令”:要求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尚未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到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建设银行各相关网点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据了解,南京市已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人数最高时达到110万人左右,但从去年底的统计看,全市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人,表明还有约半数职工没有享受到公积金福利。此次南京市发出“催缴令”,目的就是为了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健全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支持广大人民群众改善住房条件。

  南京市要求,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为其在职职工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来源:新华网 (小编 孙彬)

标签:   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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